于志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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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 |
任期 2018年3月5日-2021年1月22日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73年5月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 |
逝世 | 2022年5月3日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 | (48-49岁)
籍贯 | 河南洛阳 |
国籍 | 中国 |
政党 | |
于志刚(1973年5月—2022年5月3日),男,汉族,河南洛阳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
个人生平
于志刚高考成绩河南省前三,1991年至200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连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出站[1]。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担任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3],同年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
2018年3月18日,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4][5][6]。
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7],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遭到罢免[9]。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于志刚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11]。
2022年5月3日,香港媒体《星岛日报》援引中国内地某自媒体称,于当日因突发脑溢血逝世。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中院宣布,于志刚于5月2日在辽宁省看守所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于翌日去世,故正式终止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12]。
获得荣誉
- 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
- 2010年,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11届全国青联委员[1]。
-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
- 霍英东青年教师奖[1]
-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1]
- 司法部科研成果奖[1]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
- 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
- 宝钢优秀教师奖[1]
参考文献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采访/李宣谊 文/校报 杨默 学生记者 武明星. 脚踏实地才能仰望星空——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 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 2019-03-10 [2021-06-30].
- ↑ 2018全国两会丨人大代表于志刚:建议北京、深圳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 新京报网. [2018-06-04].
- ↑ 副校长于志刚一行到法学院调研.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网. [2019-10-2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大网. [2018-06-04].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中国人大网. [2018-06-04].
- ↑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高校之窗. [2019-10-22].
- ↑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新网. [2021-01-24].
- ↑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1-22 [2021-01-23].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九号. 中国人大网. 2021-01-22 [2021-01-23].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6-28 18:50 [2021-06-30].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1-12-15].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中国中央电视台.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