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行政会议(简称行会;英语:Executive Council,简称ExCo),香港回归前称为行政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阁[1],于香港政府内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级行政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以及自行任命成员。

现时行政会议有33位成员,包括行政长官(会议主席)、16位问责官员官守议员)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议员,包括召集人)[2],成员均属公职并支薪[3]。行政会议每周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举行一次会议,通常为星期二早上(公众假期除外)。

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在作任何重要决策前,均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2]。行政会议实行保密制及集体负责制

历史

英国殖民地时期,行政局(成立初期称为议政局)由香港总督主持,邀请知名社会人士担任成员(当时称为议员),通常有十多人,重要决策均需由总督会同行政局通过后才能执行。行政局议员由香港总督委任,分为“官守”(即正在担任官职之意)和“非官守”两类;有四名当然议员,包括驻港英军三军司令(至1993年)、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

行政局议员需遵守和英国内阁相同的“保密制”及“集体负责制”:即是所有议员均需对会议过程保密,政策决定后各议员对外均需支持该政策。

香港回归后,行政局改称行政会议,大致继续其职能,但不设当然成员(不再称为议员);所有行政会议成员的任命和取消都由行政长官决定,但“保密制”及“集体负责制”维持至今。

1997年首任特首董建华上任,延续英占时期做法,只将三位司长纳入,并无将政策局局长列为成员。2002年7月,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将所有局长列入行政会议。

2005年曾荫权接任行政长官后,增加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的人数,非官守议员及官守议员达至一比一。行政会议的官守议员除了三位司长会出席所有会议外,其他官守成员(即各决策局局长)可以选择只在会议涉及本身负责的事务时才出席。

职能

回归前,行政局是港英当局酝酿政策的地方,香港总督在决定重要决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案前均先由香港总督会同行政局通过;由于在1991年立法局部分议席改为直选前,立法局议员大多数均由香港总督委任或间接选举产生,而且不少立法局议员均兼任行政局议员,立法局实际只是“橡皮图章”,不会遇到多少阻力;而如果香港总督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数人决议时,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国外交部备案[4],因此行政局对香港总督决策有相当影响力。学者称此模式为“行政吸纳政治”。

回归后,行政会议只会向行政长官一人负责;行政长官如果不同意行政会议大多数人的决议时,只须将理由记录在案。[5]

现任成员

根据《基本法》,行政会议并不如香港回归前的行政局般有当然议员。行政会议所有成员任免皆由行政长官决定;他们可来自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任期不得超过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即最多五年)。

主席

姓名 政党 职衔
林郑月娥 无党籍 行政长官

官守议员

  • 司长
姓名 政党 职衔
李家超 无党籍 政务司司长
陈茂波 财政司司长
郑若骅 律政司司长
  • 决策局局长
姓名 政党 职衔
黄锦星 无党籍 环境局局长
罗致光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
陈帆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陈肇始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邱腾华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伟纶 发展局局长
杨润雄 教育局局长
聂德权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薛永恒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曾国卫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徐英伟 民建联 民政事务局局长
许正宇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非官守议员

  • 召集人
姓名 政党 其他公职
陈智思 无党籍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
前任立法会议员(保险界)
  • 成员
姓名 政党 其他公职
史美伦 无党籍 前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汇丰银行非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主席
李国章 无党籍 东亚银行副主席
前任全国政协委员
前任教育统筹局局长
前任香港中文大学校长
周松岗 无党籍 前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主席
前任港铁公司行政总裁
市区重建局主席
罗范椒芬 无党籍 前任梁振英竞选办公室主任
前任港区人大代表
中美交流基金会特别顾问
前任廉政专员
前任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
林健锋 经民联 经民联副主席
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总商会理事
香港工业总会理事
立法会议员(商界(第一))
叶国谦 民建联 前任建制派会议召集人
全国人大代表
前任立法会议员(区议会(一))
前任中西区区议员
张宇人 自由党 自由党主席
立法会议员(饮食界)
廖长江 无党籍 建制派会议召集人
立法会议员(商界(第二))
任志刚 无党籍 香港金融学会执行副会长
前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
叶刘淑仪 新民党 新民党主席
立法会议员(香港岛)
汤家骅 民主思路 前任立法会议员(新界东)
民主思路召集人
黄国健 工联会 工联会副会长
立法会议员(九龙东)
林正财 无党籍 安老事务委员会主席
刘业强 经民联 经民联副主席
屯门区议员
立法会议员(乡议局)
新界乡议局主席
屯门乡事委员会主席
前任全国政协委员
张国钧 民建联 前任中西区区议员
立法会议员(香港岛)
民建联副主席

历任成员

英占香港行政局历任成员列于香港行政局非官守议员列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历任成员列于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列表

成员之利益登记册

近代,香港行政会议成员都有利益申报规定,登记册供社会公众查阅,利益冲突接受公众监督。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显示香港本地物业业权及海外置业资料。

参考文献

  1. 香港概況.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19-02-07]. 
  2. 2.0 2.1 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10-07-06] (繁体中文(中国香港)). 
  3. 行政会议成员酬金回复至原有水平 政府新闻公布 2015年1月16日
  4. 皇室训令》第12条
  5. 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10-07-06] (繁体中文(中国香港)). 香港基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