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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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张工
副市长(6) 刘桂平李树起 衡晓帆 朱鹏 杨兵
秘书长 孟庆松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5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10
部门管理机构 9
直属事业单位 1
驻外办事处 9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西路
 电话号码 +86 (0)22 23127041(新闻发言人)
对外官网 www.tj.gov.cn
影像资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大楼 (2010年至今)


1949年至1976年市人民政府驻地戈登堂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全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历史

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并于1955年1月21日正式改组。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天津市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9个,派出机构(含驻外办事处)16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

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民政局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海洋局牌子;农业农村委员会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商务局挂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广播电视局、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管理局牌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挂文史研究馆牌子。)

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外部链接

参见

前任:
中华民国 天津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市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
1980年6月23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