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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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领导
院长 李静 二级大法官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 副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对外官网 天津法院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沿革

1949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隶属天津市人民政府。1955年1月,天津市人民法院改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56年,又设立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3月,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局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政治部
  • 监察室
  • 办公室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行政处
  • 法制宣传处
  • 技术处
  • 法警总队[2]

事业单位

企业

历任领导

院长
副院长

知名案例

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参考文献

  1. 津城“老法院”浓缩百年审判史. 中国法院网. 2012-10-09. 
  2. 高院简介. 天津法院网. 2013-12-31.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