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机构组织所使用的徽章、标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外,还有军徽、警徽、地方徽等。
政党、社团徽章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图案为金黄色。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都为金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由刘恪山设计于1980年,参考了国家其他先锋运动中的元素。[1][2]
军徽警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红色五角星,五角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八一”乃纪念1927年8月1日发生的南昌起义, 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自有武装力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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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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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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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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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队队徽
地方徽章
1985年4月15日,太原市正式公布自己的市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座拥有市徽的城市。
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区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继通过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区徽的规范使用方法。
除了上述地方徽章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城市也曾设计并使用过市徽。但自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后,一些城市的市徽(如广州、宁波、成都、哈尔滨等)已停止使用,部分城市虽未明定废除,但基本不再进行官方使用。
其他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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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1949—)
参考文献
- ↑ 少先队队徽设计者刘恪山在并讲学.山西日报. [2019-07-24].
- ↑ 中国少先队队徽的设计者刘恪山. [2019-07-24].
外部链接
- 《瞭望》文章:将国徽图案“谷穗”正名为“麦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