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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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机构组织所使用的徽章、标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外,还有军徽、警徽、地方徽等。

政党、社团徽章

中国共产党党徽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图案为金黄色。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都为金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由刘恪山设计于1980年,参考了国家其他先锋运动中的元素。[1][2]

军徽警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红色五角星,五角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八一”乃纪念1927年8月1日发生的南昌起义, 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自有武装力量的开始。

地方徽章

1985年4月15日,太原市正式公布自己的市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座拥有市徽的城市。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区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继通过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区徽的规范使用方法。

除了上述地方徽章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城市也曾设计并使用过市徽。但自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后,一些城市的市徽(如广州宁波成都哈尔滨等)已停止使用,部分城市虽未明定废除,但基本不再进行官方使用。

其他徽章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