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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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山(1968年1月),男,汉族,山东莱州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历任司法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任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0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2013年1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8年2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2018年11月,转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1月任院长。

2021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2021年10月29日,当选为第十二届山西省省委委员[2][3][4]。2022年12月,调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5]。2023年1月8日下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南昌举行。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孙洪山、袁勤华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6]。2023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其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7]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刘新云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
2021年6月-2022年12月
继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邱水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11月-2021年6月
继任:
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