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履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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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支那要人传》中的朱履龢照片

朱履龢(1877年—1945年4月13日),字笑山浙江嘉兴人。民国政治家、法官。[1][2][3][4]

生平

朱履龢早年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历任护法军政府司法部署理秘书、总务厅厅长,法权讨论会秘书,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秘书。[1][2][3][4]

1927年(民国16年)6月,朱履龢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总务司司长。同年10月,总务司改为第二司,朱履龢仍任司长。1928年2月,任司法部秘书长。1928年3月,升任司法部次长(11月,任司法部政务次长)。1930年(民国19年)4月,接替魏道明代理司法行政部长。12月,兼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1年12月,罗文干就任司法行政部长,朱履龢回任政务次长。1932年(民国21年)1月,卸任政务次长。[1][2][3][4]

1938年(民国27年)8月,朱履龢被任命为民国维新政府司法行政部次长。1939年5月,就任新设立的最高法院院长。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朱履龢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长、中央政治委员会列席委员。同年4月,被任命为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他还担任立法院副院长。1941年起不再任立法院副院长。[1][2][3][4]

1945年(民国34年)4月13日,朱履龢在南京病逝。享年69岁。[1][2]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2. 2.0 2.1 2.2 2.3 2.4 郑仁佳. 朱履龢小传. 
  3. 3.0 3.1 3.2 3.3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4. 4.0 4.1 4.2 4.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职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魏道明
司法行政部长(代理)
1930年4月 - 1931年12月
继任:
罗文干
  民国维新政府
前任:
(创设)
最高法院院长
1939年5月 - 1940年1月
继任:
陈伊炯
  南京国民政府(汪伪政权
前任:
(创设)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长
1940年4月 - 1945年4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