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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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受成
英文名Albert Yeung
性别
出生 (1943-03-03) 1943年3月3日81岁)
香港(日占)[1]
国籍 中国香港
籍贯广东省潮州
语言粤语、英语、国语
教育程度中五
母校丽泽中学附属小学
新法书院
培新英文书院
联邦英文书院
职业商人
配偶任曼玲(1964年结婚;1979年离婚)
陆小曼(1985年结婚)
儿女
父母杨成
陈银女(1925年-2011年3月14日)

杨受成(英语:Albert Yeung Sau Shing,1943年3月3日),籍贯广东潮州香港商人,英皇集团董事会主席

生平

杨受成于1943年在香港出生,籍贯广东省潮州,早年在油尖旺区长大,曾在丽泽中学附属小学、新法书院(中一至中二,因要学习英语应付工作需要而入读)、培新英文书院(中三至中四)以及一所位于九龙界限街联邦英文书院(中五)读书。父亲杨成于1942年开设“成安记表行”[2],杨从小便随父亲经商。 1964年,杨受成透过父亲借给他的20万元,在九龙弥敦道开设“天文台表行”,两年后取得劳力士表及欧米茄的代理权,同年开拓珠宝市场[2]。一九七九年骑师告东尼被控殴打前《天天日报》董事韦建邦案中,杨受成替告东尼出头,多次“探访”韦建邦;于八一年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九个月。

由杨受成一手创立的英皇集团至今已发展为多元化综合企业,业务包括金融、地产、钟表珠宝、娱乐、酒店、传媒和家俬及室内布置等,并扩展至中国、澳门、泰国、印尼、美国及欧洲等地。杨受成更托付陶杰写他一生的自传,推出‘争气’一书。

家庭

杨受成长子杨其龙主理dragon-i及tazmania ballroom,次子杨政龙现为英皇集团执行董事[3],长女杨诺思负责营运英皇钟表珠宝,次女杨玳诗主理英皇证券集团[2]

旗下集团业务发展

趣闻

萧若元于《萧遥游》个人忆述,在香港富豪中杨受成与李嘉诚的待人接物之道最为值得学习。每一次到英皇集团拜访杨受成本人,离开时他都必定随访客来宾往电梯处送去,并亲自目送访客离开后才离去。

公益活动

杨受成先后成立“英皇慈善基金”及“杨受成慈善基金”,推动香港及国内教育、医疗、文化、社区、环保、扶贫、扶幼及扶老等工作。2012年,杨受成邀请陶杰为其撰写自传《杨受成 争气》,[4]自传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全数捐赠“无国界社工”。[5]

杨曾参与的主要慈善活动有:

  • 1991年“华东水灾”、1998年“湖北赈灾”及捐款兴建“东华三院杨成纪念长期护理院”
  • 2004年建“成龙、杨受成公益慈善基金保定儿童福利院”
  • 2006年开设“湖北慈善香港英皇关爱老人护养中心”及“成龙、杨受成公益慈善基金保定老年公寓”
  • 2007年与“无国界社工”合作于湖北开创善终服务,并获得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提名奖”
  • 2008年捐助中国广泛地区雪灾及四川地震救灾工作、为表支持与嘉许中国运动员于2008年北京奥运的表现,拨捐逾千万人民币作为对多位金牌健儿的鼓励金[6]
  • 2009年与河北省顺平县民政局合作开设“杨受成慈善基金(顺平)老年服务中心”[7]
  • 2010年与河北省雄县民政局合作开设“杨受成慈善基金(雄州)老年服务中心”、捐助青海地震[8]及甘肃泥石流救灾工作等[9]
  • 2012年捐出500万港元给奥比斯改装新一代眼科飞机医院,帮助全球数以百万计的失明人士重见光明。[10]
  • 2012年支持心连大地摄影会的“中国甘肃省庆坪乡山区村民及牲畜饮水工程计划”筹募工程计划,为甘肃干旱地区建设引水管。英皇集团赞助心连大地摄影会“水源”一人一相慈善摄影展一连串活动,以筹募更多经费。[11]
  • 自2005年至2012年,杨受成五度获中国民政部颁发“中华慈善奖”
  • 2015年天津市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命伤亡,杨受成捐出人民币300万协助殉职消防员家属渡困[12]
  • 2016年6月龙卷风侵袭灾情严重,杨受成捐500万助盐城纾困[13]
  • 2018年下旬在江苏省落成“杨受成(中国.阜宁)关爱老年中心”
  • 2020年1月30日,英皇集团宣布通过“英皇慈善基金”向湖北省慈善总会及无国界社工捐赠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医疗防护物资及捐款,以支持湖北省及香港的紧急防疫工作。

政治立场

杨受成曾经表示自己支持国安立法的声明。

奖项同名衔

年份 奖项同名衔
2020 荣膺“第十七届(2020)中国慈善榜年度慈善家”[14]
2019 获选“第十六届(2019)中国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领袖”
2018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15]
获选“第十五届(2018)中国慈善榜年度慈善领袖”
2017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15]
获选“第十四届(2017)中国慈善榜终身成就奖”
2016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16]
获选“第十三届(2016)中国慈善榜年度十大慈善家”
2015 入选“中国慈善排行榜2015年度中国十大慈善家”
2014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16]
入选“中国慈善排行榜2014年度中国十大慈善家”
2013 入选“2013中国慈善排行榜 - 中华十大慈善家”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17]
入选“美国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18]
2012 入选“2012中国慈善排行榜 - 中华十大慈善家”[19]
入选“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20]
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40富豪榜” [21]
登入“美国福布斯世界亿万富豪榜”[22]
2011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
入选“香港40富豪榜”-美国福布斯
2010 荣登“2010中国慈善排行榜”
获评选为“全国十大慈善家”
2009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
当选为“影响中华公益的60位慈善家”,成为五位香港得奖者其中一位
获选为“2009十大慈善家”
列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2008 “世界华人公益慈善大奖”-世界华人协会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奖项”-民政部
获委任为“名誉教授”-广东金融学院
2007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提名奖”-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奖
“慈善特别贡献奖”-中国民政部
获列入“2007中国慈善排行榜”-中国民政部
获颁发“世界杰出华人奖”委任“永远荣誉会长”-世界华人协会
获颁授“荣誉商学博士学位”-美国西阿拉巴马州大学
获委任为“学院董事”和“名誉院长”-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英皇表演艺术学院
获委任为“无国界社工永远荣誉会长”
2006 “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中华慈善总会
获“中华慈善人物”称号
出任“亚洲职业篮球总会永远荣誉会长”
2005 “中华慈善奖”-中国民政部同中华慈善总会联合颁发
中国“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
2000 评选为“美国百大权力人士”-美国电影杂志Hollywood Reporter
1998 获委任为“名誉校董”-北京大学
1994 荣获颁授“名誉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名誉顾问”荣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争议事件

  • 1979年2月10日,香港骑师告东尼与他人跟《天天日报董事韦建邦发生争执,韦被人殴打,杨受成其后试图阻止韦指证告东尼,结果杨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于1981年7月13日被判入狱九个月[23][24]
  • 2007年中,杨受成向维基媒体基金会发出律师函,要求维基百科删除有关他本人的不实内容,并不排除会控告编写的用户。2011年,杨受成控告谷歌旗下blogspot、Wikia网络上的香港网络大典高登讨论区刊载诽谤他的文章,要求赔偿、交代文章的点击次数及交出撰写人的身份2012年,杨受成入禀高院,控告美国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 Inc.(谷歌)诽谤,杨指若输入“杨受成”或其英文名,便会在“Google搜寻”或“相关搜寻”出现诽谤字句。[25]

参考资料

  1. 英皇集团
  2. 2.0 2.1 2.2 英皇集团主席简介
  3. 英皇集团董事局成员. [2011-03-27]. 
  4. 杨受成争气高踞畅销榜
  5. 杨受成自传. [2012-05-31]. 
  6.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出资逾千万鼓励京奥金牌健儿
  7. 杨受成博士捐人民币 120 万于河北省助建老人服务中心
  8. “杨受成慈善基金”捐助 500 万元支援青海 7.1 级大地震救援工作
  9.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捐资百万支援甘肃泥石流赈灾工作
  10. 杨受成捐500万 支持奥比斯[永久失效链接]
  11. 赞助项目:“水源”一人一相慈善摄影展[永久失效链接]
  12. 存档副本. [2014-08-19]. 
  13.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467586/
  14. 杨受成榮膺第17届中国慈善榜“年度慈善家”殊榮. [2020-06-19]. 
  15. 15.0 15.1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
  16. 16.0 16.1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
  17.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入选“2013美国福布斯香港50富豪榜”
  18.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入选“2013美国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永久失效链接]
  19. 2012中国慈善排行榜
  20.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第五度入选“具爱心捐赠个人”
  21.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入选“美国福布斯香港40富豪榜”
  22.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博士登入“美国福布斯世界亿万富豪榜”
  23. 黄艾禾、陈利华,《赤贫小子打拼到亿万富翁 香港娱乐大亨杨受成其人》,《新闻周刊》,2003年7月24日
  24. THE ATTORNEY GENERAL v. YEUNG SAU SHING (13/07/1981, CAAR21/1980)
  25. HCA 1383/2012 DR YEUNG, SAU SHING ALBERT v. GOOGLE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