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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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1954年3月12日[注 1]),男,江西修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八、十九届中央委员。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生平

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2月,沈德咏任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1975年2月获得推荐,进入原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学习,成为“工农兵学员”。1977年12月毕业后,留校任教,任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1980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1983年8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被分配到中共江西省政法委工作,任调研室副主任。此后,一直在江西省政法系统任职,1993年3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纪委副书记。1998年10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1]

2006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兼市纪委书记,奉命具体负责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陈良宇贪腐案的调查审理工作。2008年4月,再次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出任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晋升一级大法官[2]。2007年5月,当选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3][4]。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5]。3月16日,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6月22日,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2022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6]。2022年12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

注释

  1. 农历1954年2月8日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前任:
孟学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2022年
继任:
'
司法职务
前任: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2008年4月 - 2018年6月
继任:
贺荣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罗世谦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6年11月 - 2008年4月
继任:
董君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