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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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英语: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德语: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是欧盟的政治理念之一,它的前身可追溯到欧盟初成立时的“司法与内政合作”,在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则为《欧盟运作条约》中所设定的“欧盟主要任务领域”之一[1],其实现方式则由几个更具体的任务领域所构成:民事司法合作、刑事司法合作警察合作、边境管制、难民政策、移民政策。

历史

在欧洲整合的历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尤其是由于欧洲共同市场国界自由通行的制度,也给会员国和其人民带来新的危险:特别是跨国犯罪、非法移民、以及利用会员国之间法制的落差来钻法律漏洞。

《马斯垂特条约》时期

为了对付这些事,1992年签订、1993年生效的《马斯垂特条约》在延续欧洲共同体的经济合作之外,也将政治合作事项扩张到会员国之间的“司法和内政合作”(英语:Justice and Home Affairs;德语:Zusammenarbeit im Bereich Justiz und Inneres),并成为此时期的“欧盟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带有浓厚的政府间合作色彩:政策的形成一律由欧盟立法机关的上议院,即欧盟部长理事会的一致决议始能通过;而欧盟立法机关的下议院,欧洲议会,则毫无参与决策的权力。具体而言,此时期的第三支柱分为以下三个部门:

  • 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与司法合作(英语:Police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PJCCM;德语:Polizeiliche und 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 in Strafsachen
  • 民事案件的司法合作(英语: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ivil Matters;德语: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 in Zivilsachen
  • “促进第三国人员在欧盟境内自由交通的配套措施”(德语:Flankierende Maßnahmen zum freien Personenverkehr),亦即关于政治庇护、难民、移民政策的谐调。

《阿姆斯特丹条约》时期

1997年签订、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将上述这些总称为“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并明文将它提升为欧盟的政治目标。同时,“民事案件的司法合作”与“促进第三国人员在欧盟境内自由交通的配套措施”被移到“欧盟第一支柱”,使它们得以适用欧盟两个立法机关的共同决策机制--由欧盟部长理事会多数决之后,再由欧洲议会表决。“第三支柱”的内涵改名为“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与司法合作”。

《里斯本条约》时期

2007年签订、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将第三支柱中仍存留的“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与司法合作”拆成欧盟政治领域事务中的“警察合作”“刑事司法合作”,并与其他项目统整于“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这个理念之下,后者为目前“欧盟主要任务领域”之一。至此,原本的第三支柱被完全拆散,不复存在;而欧盟的一切内政与司法合作决策,皆复归由两个立法机关(欧盟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共同参与的通常立法程序。

依据《里斯本条约》的架构,“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的体系位置如下:

《欧盟运作条约》
第1部:原则
第1篇:联盟权限与任务分类
第4条2项:联盟与会员国共同的主要任务领域
(j)款: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
第3部:联盟内政与措施
第5篇:自由、安全与司法的领域
第1章:一般规定
第67条2项:消除联盟内部的国界管制,形成共同的难民政策、移民政策、联盟外部边界管制政策。
第3章(第81条):民事案件的司法合作
第4章(第82-86条):刑事案件的司法合作
第5章(第87-89条):警察合作

会员国参与程度

爱尔兰丹麦行使了附加议定书里的权利,对于内政与司法合作只做有限的参与。

欧盟制度演变图

签署
生效
条约
1948
1948
布鲁塞尔条约
1951
1952
巴黎条约
1954
1955
布鲁塞尔条约修正
1957
1958
罗马条约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单一欧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条约
                       
欧盟三支柱  
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
欧洲煤钢共同体 (ECSC) (条约于2002年终止) 欧洲联盟 (EU)
    欧洲经济共同体 (EEC) 欧洲共同体 (EC)
    TREVI 司法与内政合作 (JHA)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PJCC)
  欧洲政治合作 (EPC)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CFSP)
(松散的个体) 西欧联盟 (WEU)    
(条约于2010年失效)  
                     

注脚

  1. 《欧盟运作条约》(官方英文版 ,2010年3月30日):第1部(Part)、第1篇(Title)、第4条(Article)、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