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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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英语: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缩写ADIZ),是一国基于国家安全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1]:6

性质

防空识别区与领空飞航情报区皆不等同,所划定的区域也不一定相同[2],两国或多国的防空识别区或有重叠[3]

各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通常是国内法国际法即无明确规定允许,亦无明确禁止。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否符合国际法,有赞同和反对两种意见。有研究者指出,防空识别区没有领空范围扩大、领空主权向外延伸的含义。只要不违背国际法中领空之外飞行自由等原则,“设立防空识别区就应当被认为是与国际法相容的”[1]:6—7

日常处理

飞行器若是进入某国防空识别区内,需要进行识别、告知动作。该国则判断飞行器有无攻击、危险性质,若无危险性且停留时间短,则会进行劝告、了解动作;若是停留时间长,则有可能驱离。一般而言,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非之前[4]

飞行器进入防空识别区后,所在国会有多种措施处理。有作者归纳为两类六种:

  1. 非强制措施
    • 提交飞行计划与身份告知
    • 远距监控
  2. 强制措施:
    • 强制干扰
    • 吓阻拦截
    • 警告射击
    • 武器击落

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迫降、击落该飞行器,否则将严重违反国际法。对民用飞行器使用武器亦是禁止的[5]

案例

美国

1950年代初,美国认为来自苏联战略轰炸机北美大陆构成威胁,遂和加拿大创立了由5个区域组成的防空识别区。是为最早的防空识别区[6]。由美国民用航空局(US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依据1950年12月22日颁发的第10197号总统行政命令设立。1951年5月12日,加拿大防空识别区设立。1958年,美国将1938年《民用航空法》修订为《联邦航空法》。防空识别区定义:“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划定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民用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防空识别区被分为三类:其一,沿海防空识别区(Coastal ADIZ);其二,国内防空识别区(Domestic ADIZ);其三,远距离预警识别区(Distant Early Warning Identification Zones)[1]:6

目前,美国共有北美防空识别区、阿拉斯加防空识别区、夏威夷防空识别区、关岛防空识别区和911事件后设立的华盛顿特区防空识别区等数个防空识别区[1]:6

日本

1950年,美国主导的驻日盟军总司令为应对苏联和新中国,在东海划定“日本防空识别区”。日本在日后延续了这一设定。1959年,美国第五航空队司令Robert Burns与日本航空总队司令松前签订协议,将东海的日本防空识别区移交给日本[3]

1969年,日本防卫厅自行划设防空识别区[3]日本根据其狭长的地理形状划设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距其海岸线最远达800公里,范围覆盖了其领空、领海及专属经济区,西南边边线距离中国浙江海岸约130公里,西北边线距离俄罗斯海岸不足50公里。为便于目标识别和空域管制,日本又将防空识别区细分为北、中、西、西南四个防空识别分区,分别由航空自卫队北部航空方面队中部航空方面队西部航空方面队西南航空方面队负责[7]

2010年6月,日本把与那国岛附近的防空识别圈向西方扩张时,曾受到台湾当局的反对。日本划设的防空识别区跨越东海中间线,将东海油气田涵盖其中,并覆盖了苏岩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中俄两国从未承认日本的防空识别区[8]

中国

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在东海设立防空识别区,覆盖大部分东海海域,要求在区域内航行的航空器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飞行计划,对不配合识别或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称,设立该防空识别区为对日本在2013年5月在其方向扩张防空识别圈的反制。东海防空识别区与部分日本、部分韩国及部分台湾当局的“防空识别区”有重叠,且涵盖苏岩礁钓鱼岛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刘伟民. 《论防空识别区与国际法》. 国际法研究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2014年第3期): 5–15. ISSN 2095-7610. 
  2. "The Gaps in Our Defense", Claude Witze, Air Force magazine (March 1972), pp. 33-39.66.
  3. 3.0 3.1 3.2 中山真. 美国对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有苦衷. 日经中文网. 2014-01-09 [2020-11-05] (简体中文). 
  4. 引用错误:<ref>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a3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5. 范圣孟. 《以國際法觀點論各國劃設防空識別區之爭議問題》. 辅仁法学 (新北市: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 2016, (52期(2016/12/01)): 249–308. ISSN 1729-3340 (繁体中文). 
  6. 各国都在搞防空识别区. 新华网军事. [2013-11-26]. 
  7. 详解防空识别区:最早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 东方网. 2013-11-26 [2013-11-26]. 
  8. 日本非法扩大“防空识别区”. 北京日报. 2013-02-16 [2013-02-16]. 
  9.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示意图. [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