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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省長 | 葉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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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長(8) | 殷美根、 孫菊生、 秦 義、 胡 強、 陳小平、 吳 浩、 羅小雲、 任珠峰 |
秘書長 | 王國強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2 |
直屬特設機構 | 1 |
直屬機構 | 12 |
部門管理機構 | 7 |
聯絡方式 |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臥龍路999號 |
郵政編碼 | 330046 |
對外官網 | 官方網站 |
沿革
1949年6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1955年2月,改組為江西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1月,改組為江西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復稱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位於九龍湖的江西省行政中心掛牌,地址為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角洲臥龍路999號。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開始陸續搬遷[2]。2016年2月春節後,南昌市東湖區北京西路6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舊址正式停用。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3][4]。
江西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辦公廳掛參事室(文史館)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鄉村振興局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 江西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 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江西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江西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江西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 江西省地質局,由省自然資源廳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參見:江西省省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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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謝軍 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志》.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2: 1818. ISBN 7-210-02551-0.
- ↑ 江西省府11月10日正式啟動搬遷 南昌中心徹底過江
-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